时间:2021-3-31 10:28:46 来源: 作者: 责任编辑:
致全市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
尊敬的市民朋友:
您好!
清明节和“三月三”将近,扫墓祭祀等活动频繁,加上近期气温回升,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发生。请广大市民在清明节扫墓期间注意用火安全,严防森林火灾发生,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因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;构成犯罪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、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;过失引起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故意放火破坏森林资源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在此提醒广大市民:
第一,倡导文明祭扫,弘扬缅怀新风。提倡广大市民抛弃上坟烧香烧纸钱,燃放鞭炮的旧习俗,改用鲜花祭奠先祖,表达怀念之情。
第二,提高森林防火意识。广大市民在扫墓过程中要注意做好烧香、烧蜡烛、烧纸钱和燃放鞭炮的安全防范工作,特别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监管,严防未成年人因玩火失火引发森林火灾。离开场地时要彻底检查所燃的香烛、纸钱、鞭炮是否熄灭,做到人离火熄。坚决杜绝因疏忽引起森林火灾发生。
第三,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报警。广大市民在扫墓过程中因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的不要抱侥幸心理,要及时向当地乡镇政府或市森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。
广大市民群众,森林资源是我们的共同财富,维护森林资源安全是我们的共同责任,人人都应关心、支持森林防火工作,坚决与危害森林资源安全的行为作斗争,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安全,共同呵护绿色家园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,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报警。
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!
桂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
2021年3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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